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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1年度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岗位数额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29号文件)、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各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岗位数额通知如下:

  一、根据黑人发[2004]3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县(市)区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核定2011年度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岗位数额(详见附表)。

  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及时将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核定到所属的中小学校,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推荐、申报。

  三、各学校应按核定的中小学申报中级职称岗位数额,有计划地分年度实施。在申报中级职称岗位时,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岗位设置公开、职务数额公开、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公开、确保评聘质量。

  四、今年的申报程序仍按黑人发[2004]3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县(市)、区人社局进行资格认定,市人社局审查把关后,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附件:2011年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岗位数额分布表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2011年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岗位数额分布表

单位

中级数额

单位

中级数额

东安区

10

穆棱市

60

西安区

13

绥芬河市

40

阳明区

15

林口县

30

爱民区

0

东宁县

40

宁安市

33

 

 

海林市

22

合计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