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29号文件)、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各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岗位数额通知如下:
一、根据黑人发[2004]3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县(市)区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核定2011年度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岗位数额(详见附表)。
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及时将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核定到所属的中小学校,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推荐、申报。
三、各学校应按核定的中小学申报中级职称岗位数额,有计划地分年度实施。在申报中级职称岗位时,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岗位设置公开、职务数额公开、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公开、确保评聘质量。
四、今年的申报程序仍按黑人发[2004]3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县(市)、区人社局进行资格认定,市人社局审查把关后,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附件:2011年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岗位数额分布表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2011年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岗位数额分布表
单位 |
中级数额 |
单位 |
中级数额 |
东安区 |
10 |
穆棱市 |
60 |
西安区 |
13 |
绥芬河市 |
40 |
阳明区 |
15 |
林口县 |
30 |
爱民区 |
0 |
东宁县 |
40 |
宁安市 |
33 |
|
|
海林市 |
22 |
合计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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