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规定 办事指南 评审标准 考试信息 相关下载 咨询建议 县(市)、区专栏
最新动态
办事指南
考试信息
政策规定
评审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政策规定->关于调整充实牡丹江中级评审委员会专业库的通知

 

牡人发[2007]240号

关于调整充实牡丹江中级评审委员会专业库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05 年全市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中级评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目前专家库中部分专家岗位、职务等都发生了一些变化,随机抽取委员人选得不到保证,为此,根据《牡丹江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牡市人发 [2002]77 号)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充实牡丹江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人选推荐程序

  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的人选由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负责推荐,具体程序是:由专家所在单位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推荐;经评委会组建部门审核后向市人事局呈报;市人事局复核批准后,入选人员进入由市人事局统一管理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的有效期一般为 3 年,期间如有调整,仍按上述程序办理。

  二、专家库人选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规法令,具备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 、担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在岗被聘人员。

  3 、多年从事本专业工作,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4 、熟悉职改有关政策,全面掌握本专业评审标准,热爱评审工作,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5 、行政领导原则上不作为评委推荐人选。

  三、有关要求

  1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根据各自评委人员的变化情况按原额定人数的 3 倍向市人事局推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成员人选 ( 分设学科评议组人员不在推荐之内,可由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自行建库,并在评审前报市人事局备案 ) 。

  2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人员按跨地域、跨部门 ( 包括中省直单位 ) 的方法进行遴选,各县(市)评委要占一定比例。

  3 、各中级评委会一般由 11 — 13 人组成,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 1/2 ,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 — 2 人,至少由 1 名中青年专家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4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认真审查推荐的人选,离、退休人员不能作为中级评审委员人选 ( 延聘人员除外 ) ,如发现原入库专家职务及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此次上报必须加以修改。

  5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推荐评委时,须向市人事局提交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告、中级评委会委员登记表和中级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册(人员名册使用 Word 文档或 Excel 格式报盘并打印),报告内容包括调整人员的基本情况,并附所有评委按专业顺序排列的名册;以上材料 11月 30 日之前由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职称科。

  附件:

  1、中级评委会委员登记表

  2、牡丹江市中级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册

  3、牡丹江市中级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牡丹江市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事局主办
牡丹江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承办

  联系电话:0453-6935084   电子邮箱:mdjrsjzc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