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现将《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管理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4]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事局
2004年12月7日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管理问题的通知
黑人发〔2004〕154号
各地、市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称资格考试)实行以来,各专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人事部门对相对应专业开展了考前培训,不但为考生增强了应试能力,同时也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
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人以盈利为目的,不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的同意,私自擅自举办考前培训班,乱压考题,误导考生并造成了极坏影响和后果。为此根据人办职[1993]4号文件精神,现再进一步重申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有关规定。
一、加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管理。按照考培分开原则,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无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的资格考试专业,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各专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有关单位组织的考前培训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培训质量。任何个人和非专业主管部门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进行资格考试考前培训。
二、负责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单位在实施培训中要聘请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掌握本专业最新知识的老师授课。
三、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收费,必须经省物价局批准,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利用授课和解题答案误导考生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办班单位和老师要公开向考生道歉,并退还培训费或赔偿经济损失。有关部门视情况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人事厅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