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规定 办事指南 评审标准 考试信息 相关下载 咨询建议 县(市)、区专栏
最新动态
办事指南
考试信息
政策规定
评审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考试信息->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事局文件

牡人发[2005]172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人函 [2005]136 号文件精神,现将 2005 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定于 2005 年 10 月 22 、 23 日举行。考试科目详见附件 1 。

  二、管理方式

  (一)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文件规定条件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 [2003]24 号,附件 2 );《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 [2003]25 号,附件 3 );《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 [2003]26 号,附件 4 )。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 [2003]27 号,附件 5 )规定,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条件。

  2 、考生报名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实践经历证明; 1 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 2 张;并按报考专业填写 2005 年度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报名时间为 2005 年 7 月 11 日至 7 月 25 日。届时各单位将申报人员所需材料及报名费每人 15 元。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 120 元;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 320 元,一并报市考试中心(牡市景福街 68 号),联系人:左猛、胡梅;联系电话: 6931882 。

  五、培训及参考用书

  考前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由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负责,联系人:冯光,联系电话: 6927351 。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二)考生应考时需携带 2B 铅笔,黑色(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配发,考后收回。

  (三)《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要求请考生阅读《 2005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 13 )。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各单位在报名时请将《考生须知》印发给每位专业考试考生。

  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做好本次考试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

  1 、 2005 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4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5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6 、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 ( 发输变电 )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7 、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8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9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10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11 、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12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13 、2005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牡丹江市人事局

                                二 〇〇 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