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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事局文件
牡人发[2006]151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黑人函[2006]112号文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9月23、24日举行(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附件2)要求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条件。
2、考生报名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实践经历证明;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并按报考专业填写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收费
报名时间为 2006年6月26日至7月7日。届时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携带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及报名费15元,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120元,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320元。一并报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牡市景福街
68 号),联系人:左猛,胡梅;联系电话: 6931882 。
五、培训及参考用书
2006 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市建设局设计科联系:联系人:冯光;联系电话:
6927351 。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配发,考后收回。
(四)《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五)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将《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考生通知》(附件4)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号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规范变更表》(附件5)印发给考生。
七、考试信息查阅、成绩查询和资格证书的办理
考生可拨打 160 有偿咨询台电话查询考试成绩或登录牡丹江职称在线( http://www.mdjzc.net
)查阅有关信息并下载相关表格。对考试合格人员,市人事局将根据省人事厅的文件精神下发通知单并在牡丹江职称在线网站上公布,届时,持合格人员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到市人事局职称科(联系电话:
6935084 )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
1、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4、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5、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规范变更表
牡丹江市人事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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