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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黑龙江省2008年度会计中级考试缓考申请的通知

  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事宜的通知》(会考[2008]37号)文件要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将于2008年9月6日至7日举行。已报名参加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中,因地震推迟考试时间而与同期其他类资格考试冲突,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等,或有足够证明因怀孕生产原因(生产前后60天内),不能参加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上述考生参加2009年度考试时可免收相应科目的报名费。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申请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缓考,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登录牡丹江职称在线网站(www.mdjzc.net)在本网站下载打印《黑龙江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缓考申请表》(见附件),携带规定的审核材料原件,于2008年8月13日至8月29日(不含双休日),到市考试中心(西小太平路,七星街103号)办理申请手续。

  (二)对因考试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办理申请手续时须提交的审核材料包括:

  1、2008年度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缓考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3、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2007年度考试无合格成绩的考生无需提供成绩通知单)或2007年度会计考试准考证;

  4、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

  5、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准考证(注册资产评估师等);

  (三)对因怀孕生产原因不能参加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办理申请手续时须提交的审核材料包括:

  1、2008年度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缓考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3、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2007年度考试无合格成绩的考生无需提供成绩通知单)或2007年度会计考试准考证;

  4、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

  5、医院诊断证明;

  6、婴儿出生证明(生产考生提供)。

  (四)对于弄虚作假者,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考试合格成绩一律作废。

  附件:黑龙江2008年度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缓考申请表(点击下载)

 

                            牡丹江市考试中心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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