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办理
办证程序
(1)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接到市人事局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后,将高级职称证书送交到市人事局职称科,由市人事局统一到人事厅验印;中级职称证书送交市人事局职称科办理;初级职称按照各县(市)、区或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2)考试系列: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职称科办理。
办证所需材料
高级职称:审批文件,贴有本人照片的资格证书。
中级职称:审批文件,贴有本人照片的资格证书。
考试系列: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和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中级需提供人事档案、毕业证书、外语及计算机成绩合格证书、准考证、2寸照片1张和证书工本费,初级需提供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2寸照片1张和证书工本费。其中有执业(从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其它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2
寸照片1张及证书工本费。
补证程序、材料
1、个人申请,向所在单位提交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的材料。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经严格审核,如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资格证书条件的,分别在身份证等复印件和有关表格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现行审批发证渠道和要求上报办理补发或更换新的资格证书。
补证时,要提供声明资格证书原件作废的市级以上报纸原件一份(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原资格证发放时间和证书编号等),如有资格证书复印件也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