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范围
凡在牡丹江地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等各种经济实体)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一年以上临时聘用人员以及毕业后档案挂靠在学校或分配机构的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所有制性质,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
驻牡中省直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由单位出具委托或同意评审的证明,也可参加我市的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