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规定 办事指南 评审标准 考试信息 相关下载 咨询建议 县(市)、区专栏
最新动态
办事指南
考试信息
政策规定
评审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经常化评审


申报程序

  高、中级申报程序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和推荐。

  非公有制单位(指经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营业执照或许可的个体、私营、三资、股份制等经济组织或其他无上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档案或聘用的相关资料可委托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由人才中心负责办理申报事宜;暂未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将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或社会化职称评审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实施评审。

  初级申报程序

  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后,初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以考代评(指国家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或只聘不评(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备案)的办法,不再组织初级职称(资格)的评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一份;

  2、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推荐领导小组,按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考核,提出推荐意见;

  3、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市直和城区各单位需填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名册》一份,报市人事局职称科履行审核备案手续。

  经批准并已审核备案的人员,按管理权限,由各级人事(职称)部门颁发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要求,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签订聘用合同。

  国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的大中专业毕业生初级转正定职手续,按《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字[1994]8号)规定,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办理。

  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及学籍档案暂存学校或分配机构的往届毕业生,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按以上程序申报评审。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事局主办
牡丹江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承办

  联系电话:0453-6935084   电子邮箱:mdjrsjzck@126.com